已二酸:商务部公告对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
来源:中华窗口网已二酸专题 发布时间:2008-11-14 11:50:51
| 2008年11月10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8号公告,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(英文名称:Adipic acid,简称“AA”)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己二酸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:29171200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的规定,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、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的倾销、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的损害、损害程度进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,即于2009年11月10日前结束,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5月10日。 (商务部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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